关于嘉实致明3个月定期纯债债券 第十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 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创始人
2025-06-23 08: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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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6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根据2022年2月9日发布的《关于嘉实致明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为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2月9日起暂停嘉实致明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2025年6月25日(含该日)至2025年7月22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以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销售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转换业务

5.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5.2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e)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f)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

(g)当继续接受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h)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i)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j)当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或该投资人当日转入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转入金额上限;

(k)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发生继续接受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

(g)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h)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贸期货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致明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致明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根据2022年2月9日发布的《关于嘉实致明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为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2月9日起暂停嘉实致明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4)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6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5年6月26日起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限额调整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如超过1,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2)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实施限额申购业务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正常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等业务。恢复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正常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根据2023年6月15日发布的《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份额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6月20日起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限额调整为: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如超过1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4)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E类基金份额

2025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6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在第五期运作期未运作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无可分配收益;(2)根据《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3)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E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316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316元;(4)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E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65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销售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第七期运作期到期后进入第八期

运作期开放申购赎回、起始运作

及到期赎回等安排的公告

1.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七期运作期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6月25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2.根据《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第七期运作期到期后进入第八期运作期运作。第七期运作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25年6月26日。第七期运作期持有E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到期赎回业务。

3.本基金的第八期开放期为2025年6月26日。本基金的第八期开放期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本基金在第八期开放期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A,基金代码为003879。根据2025年6月23日发布的《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6月26日起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限额调整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如超过1,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其他限制,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本基金在第八期开放期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E,基金代码为004356。根据2023年6月15日发布的《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份额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6月20日起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限额调整为: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如超过1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其他限制,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4)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5)本基金对于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用。

4.本基金将设置可申购规模上限,为80亿元,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本基金的可申购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为:

(1)若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80亿元,则对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T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80亿元,将对T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无利息),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3)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80亿元-T日基金资产规模+T日基金赎回的有效金额)/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T日为2025年6月26日;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5.本基金的运作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为六个月,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本基金第八期运作期起始日为2025年6月27日,本期运作期期满日为2025年12月25日,运作期共182天。

6.根据对市场利率及投资工具风险收益的综合评估,本基金在第八期运作期内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具体包括现金,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开放期开始前15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

7.本基金第八期运作期内,本基金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第八期运作期期满后的3日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公告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如遇节假日休刊可顺延)。

8.本基金第八期运作期期满日前至少2日,本基金将在指定媒介发布临时公告,说明下一运作期的具体安排。如果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则本基金公布不接受申购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如果公告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本期运作期到期赎回申请将被自动发起,第八期运作期期满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12月26日,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全部赎回款将从托管账户划出;如果公告未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第八期运作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25年12月26日起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本基金对于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用。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八期运作期的具体安排作出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③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0.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风险揭示和免责声明的相关内容,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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