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上次收到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资金的情况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公告》,因公司所属的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汇源路59,69号-1-2,1-1,1-4,2-1室的房屋被征收,按照协议约定,公司收到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房屋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屋拆迁所”)支付的第一笔50%的征收补偿资金39,340,531.00元(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编号:2025-023)。
二、本次收到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资金的情况
1、2024年1月16日,公司与房屋拆迁所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补偿协议明确此次征收补偿资金(含房屋、土地、装修、货币补偿补助、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补偿费等)合计78,681,062.00元(大写:柒仟捌佰陆拾捌万壹仟零陆拾贰元)。房屋拆迁所向公司发出书面搬迁腾空通知后30日内,先行支付公司征收补偿金额的50%计39,340,531.00元,余额39,340,531.00元在公司搬迁腾空后30日内支付。如公司在约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移交征收实施单位,并经征收实施单位验收确认后,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5%再给予签约搬迁奖励费,计2,823,191.00元。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0日搬迁腾空房屋并经房屋拆迁所验收确认。
2、2025年11月19日,按照协议约定,房屋拆迁所已将剩余补偿资金50%的征收补偿资金39,340,531.00元和签约搬迁奖励费2,823,191.00元汇入公司账户,公司已收到这二笔款项。
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房屋拆迁所需支付给公司的征收补偿资金78,681,062.00元和搬迁奖励费2,823,191.00元已全部收到。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收到征收补偿资金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本次补偿事项将对公司2025年财务指标带来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