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月12日讯,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林晓禹。
决定书显示,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按公司制定的内控机制要求控制同日反向交易,说明公司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二是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林晓禹担任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披露工作,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对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林晓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