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1起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案件,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该卫生院作出罚款“40606.85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2025年8月29日,仁怀市医疗保障局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来函,称一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和“超标准收费”违规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此线索后,立即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卫生院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在“重复收费”方面,该卫生院在开展牙髓失活术、开髓引流手术诊疗时,同时收取局部浸润麻醉、神经阻滞麻醉费用,涉及医保基金7575.4元;在“超标准收费”方面,该卫生院在2023年度内外科、妇儿科、中医科均存在将3-4人间病房按照2人间标准收费情况,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412.3元。该卫生院“重复收费和超标准收费”并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987.7元。其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结合违规情节对该卫生院作出罚款40606.85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检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来源:政策法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