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帮人用银行卡买点虚拟币,赚点手续费,怎么就成了犯罪?”这是许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当事人,在案发后的第一反应。
近日,某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再次给公众敲响警钟。两名95后女孩禾某(化名)、王某(化名),因帮助他人转移资金并购买虚拟货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年二个月,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合肥刑事辩护杨锐洲律师团队结合此案,为您深度解析其中的法律风险与辩护要点。

【案情简述】
2025年,禾某(化名)、王某(化名)在明知他人可能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和支付宝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二人按照上线指示,将转入账户的钱款用于购买特定虚拟货币,以此方式帮助转移资金,并按照转移金额约5%的比例抽头获利。
经查,禾某(化名)涉案金额约81.5万元,非法获利4万余元;王某(化名)涉案金额约67.5万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二人均关联到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苏某(化名)的被骗资金正是通过二人的账户被转移。
案发后,二人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分别退赔被害人5万元和3万元,同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律师观点:从“帮信”到“掩隐”,罪名升级意味着什么?】
“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典型。”杨锐洲律师指出,“很多人以为只是出借银行卡,最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但一旦有亲自取现、转账、购买虚拟货币等‘帮助转移’的行为,罪名就可能升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起点也更高。”
杨锐洲律师团队分析,本案中法院认定二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于“情节严重”(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最终二人均被判处一年二三个月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关键辩护点:
1. 从犯认定: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2. 坦白与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获得从宽处理。

3. 积极退赃退赔:二人不仅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还主动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体现了悔罪态度。
4. 初犯、偶犯:二人均无前科,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刑事辩护,往往是在细节中寻找生机。一个准确的罪名界定、一份严谨的证据审查,都可能影响当事人的人生走向。”杨锐洲律师表示。
合肥刑事辩护杨锐洲律师团队,深耕合肥地区刑事辩护业务多年,在“帮信罪”、“掩隐罪”、“诈骗罪”等常见罪名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我们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重托。我们坚持“精细化辩护”,从程序到实体,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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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杨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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