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5年6月10日发布的公告,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夏晓亮和蒋朝镖收到了警示函。此次监管措施的决定是基于浙江证监局于2025年5月26日的调查结果。
公告中提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夏晓亮、蒋朝镖在为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至2019年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从事法律业务中,存在查验计划、内部讨论及复核记录缺失、留痕不规范、留痕缺失、工作底稿制作不规范等问题。
公告表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