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重庆鑫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重庆鑫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将在管的部分私募基金进行借贷投资,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和《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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