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6日讯 昨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简称“郑商所”)发布相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将《郑州商品交易所鲜苹果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
郑商所在相关修订说明中表示,为持续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期货标准不断贴近现货产业实际,促进品种功能发挥,郑商所拟对《郑州商品交易所鲜苹果期货业务细则》作如下修订:
一是优化替代交割品升贴水,调低可溶性固形物升水,按照质量容许度指标将替代交割品由一档划分为两档并相应调整升贴水,同时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发布替代交割品升贴水。
二是上调交割单位,由10吨(1手)调整为20吨(2手)。
三是优化装果容器要求,明确统一采用铁筐并使用塑料袋分装苹果。
四是优化车(船)板交割流程,要求会员对交割卖方预报信息进行查验;缩短买卖双方货物交收时间;明确买卖双方未按期交收货物或重新抽样时未到场的违约责任;规定免交交割预报定金的情形;优化完成货物质量检验的时间节点;调整复检报告出具的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