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证监局公布了对李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李丹被罚款60万元。资料显示,李丹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经查明,李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李丹知悉相关基金未公开信息
2013年12月9日,李丹入职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李丹担任某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具体投资运作,知悉该基金投资决策情况、交易情况、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二、李丹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2022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李丹控制“王某”证券账户从事与基金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李丹作出交易决策,指示杨某尘具体实施下单操作。 相关交易与基金发生交易趋同,趋同买入股票41只,趋同买入股票占比74.55%,趋同买入金额3311.97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72.77%,交易亏损。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情况说明、基金交易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交易流水、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足以证明。
李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李丹在书面材料中提出涉案期间部分趋同股票并非其授意下的交易、造成趋同具有合理原因、资金没有直接进入“王某”账户等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天津证监局对李丹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李丹处以6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李丹,女,2013年加入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自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担任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国家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专业理财机构,是中国保险业成立的首家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2013年11月6日揭牌营业,注册资本金12.88亿人民币。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