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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澳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信澳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决定自2025年11月3日(含)起,对信澳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实行费率优惠。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上述优惠活动的具体方案若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755-83160160、4008-888-118
网站:www.fscinda.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3日
信澳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2025年11月3日起,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信澳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对于未在2025年10月28日15:00前向销售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解约申请的投资者,视为认可信澳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自动申购、赎回等业务相关的服务协议内容,认可可以通过销售机构系统自动办理申购、赎回信澳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等业务,投资者原持有的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自2025年11月3日起自动转换成信澳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
本基金申购赎回方式采用一次签约、自动申购和自动赎回方式。签约是指投资者与本基金销售机构签署完成相关服务协议的行为,相关服务协议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具体文本为准,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销售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协议文本。待投资者签署完成相关服务协议、完成账户开立、确认基金合同等相关手续后,可以通过系统自动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信澳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之上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以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为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2 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低销售费率,并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无
7.2其他代销机构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2007年9月4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张毅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传真:010-83252871
网址:www.cindas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代销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公示。
8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上一交易日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交易日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在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信澳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信澳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信信澳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 0755-83160160)垂询相关事宜。
(3)对于在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在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份额变更登记手续,T+1日开始计算并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对于在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份额变更登记手续,T+1日(含该日)后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信澳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信澳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澳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3日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信澳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的有关约定,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9月18日证监许可〔2025〕2097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自2025年11月3日起变更注册为信澳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集合计划管理人由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变更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1.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信澳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变更管理人
产品管理人由“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变更产品类别
产品类别由“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货币市场基金”。
4. 变更产品存续期:
产品存续期由“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1月8日”变更为“无固定存续期”。
5.变更产品简称
产品简称由“信达现金宝货币型”变更为“信澳现金宝货币”。
6.变更产品代码
产品代码由“970158” 变更为 “ 025672”。
7.变更基金经理
由信达证券旗下的投资经理王琳变更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基金经理田阳。
8.变更产品会计事务所
产品会计事务所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变更产品律师事务所
产品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变更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10.其他与上述修改相关、因法律法规更新及完善本基金实际运作而相应作出的修改。
二、本次变更的程序
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第九部分下“二、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更换程序”中约定:“集合计划管理人更换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独资或控股设立的子公司,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我公司为信达证券的控股子公司,前述管理人变更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第八部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约定:“在法律法规规定和《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集合计划管理人和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集合计划合同》进行修改;……”,本次变更事项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不需要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信达证券控股的基金公司,在产品合同无实质性修改、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由信达证券变更注册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信澳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符合合同条款约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前述变更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变更注册相关业务安排
1、自本公告发布日起(即2025年11月3日),《信澳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根据信达证券发布的公告,自2025年10月29日起,信达证券暂停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新增投资者办理签约(即与自动申购、自动赎回等业务相关的服务协议)以及存量投资者解约业务。
对于不同意变更的投资者,可以在2025年10月28日15:00前向销售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解约申请。投资者未提出解约申请的,即视为同意本次变更。
投资者同意变更的,即认可变更后的信澳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自动申购、赎回等业务相关的服务协议内容,认可可以通过销售机构系统自动办理申购、赎回信澳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等业务,投资者原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将自动转换成信澳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
3、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4、本公告仅对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信澳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scinda.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人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