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堵塞地铁口、在地铁口非法营运围堵拉客……都是涉摩电的常见违法行为。5月21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自5月26日起,广州交警、交通、城管等多部门及属地政府在全市重点地铁站口周边开展交通环境联合整治行动,对违停且妨碍通行的车辆予以拖移,对摩电非法营运围堵拉客行为予以打击,对无牌、遮挡号牌、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查处,进一步改善地铁口周边交通环境及通行秩序。
电动自行车有以下违法行为,停在道路上将被处罚:
现阶段,有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过遮挡、不按规定悬挂、拆卸号牌等方式躲避执法,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为进一步优化地铁站口周边交通秩序,广州交警将在常态化路面拦查的基础上,同步查处停放在道路上的涉及未悬挂本市有效号牌,号牌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通过张贴宣传告示、依法查处的方式分阶段开展整治,包括扣留车辆、处罚违法人等。
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坏的,车主要及时向广州交警申请补领、换领。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违反规定的,广州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号牌、行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如发现本人车辆被扣留,可按照《依法扣留电动自行车告知》相关内容,于15日内携带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到辖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法规释义
在广州市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领取广州市号牌
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车主购买了电动自行车,要及时向广州交警申请登记,领取广州市号牌和行驶证之后,才能够上路行驶;在道路上的电动自行车未领取广州市号牌或者领取了广州市号牌未悬挂、补领新号牌之后使用失效旧号牌的,广州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并对违法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应按规定安装(悬挂)号牌
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号牌要安装(悬挂)在车辆正后部位置,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倒挂、侧挂或者污损、遮挡。违反号牌安装(悬挂)规定的,包括用口罩、布条等物品盖住、遮挡号牌,号牌安装(悬挂)在侧面、前面或者倒挂、斜挂等无法在车辆正后方正常识别的,广州交警将依法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车主、驾驶人经广州交警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广州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
转自:南方+
来源:珠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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