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终止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1月20日,并将于2025年11月21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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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5年11月20日,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了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1月20日,自2025年11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终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业务等业务。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九、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所持证券处于锁定期、停牌等流动性受限情形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完成全部资产清算,且基金资产在相关证券变现处置过程中亦可能进一步产生收益或损失。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中海基金官网:www.zhfund.com
中海基金客服电话:021-38789788或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