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中证智选沪深港科技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287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登”)。
4、目前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其他认购方式,具体以相关公告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进行发售。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止;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止。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规模上限及相关安排详见届时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后将不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
10、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单笔认购份额须在100万份以上(含100万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1、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需缴纳认购费。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规定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认购佣金。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5年11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交银施罗德中证智选沪深港科技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或(021)61055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7、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风险、标的指数可回溯历史数据时间较短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失败的风险、特殊复杂的清算交收及非沪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申购赎回的代理买卖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套利风险、网下组合证券认购相关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创业板股票的特定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特定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特定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中证智选沪深港科技50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属于跨市场ETF(跨沪深港),跟踪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在基金申赎清算交收及申赎处理规则等方面较为特殊复杂且与其他ETF产品有所差异。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关于ETF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的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了解相关规则流程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及业务规则已经认可。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以及不适当的估值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其他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中证智选沪深港科技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交银中证智选沪深港科技50ETF
场内简称:交银科技
扩位简称:沪深港科技50ETF交银
基金代码:517950
认购代码:517953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发售的直销机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柜台。
(4)网下现金发售的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中“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0、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1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12、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投资者多次提交现金认购申请的,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13、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认购申请: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
(3)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认购1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80%)=10,080.0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4)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4、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单笔认购份额须在100万份以上(含100万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认购申请: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认购金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①若适用比例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②若适用固定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1,0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为100元。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82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0+100.00=1,000,100.00元
总认购份额=1,000,000+10.82/1.00=1,0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需准备1,000,100.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82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4)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3、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4、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单笔认购份额须在100万份以上(含100万份)。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投资者的开户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3)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不在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的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②投资者本人签字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③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④填妥的《交银施罗德基金(ETF)直销网下认购交易业务申请表》。(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盖章版均需提供)。
⑤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⑥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交银施罗德基金(ETF)直销网下认购交易业务申请表》。(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盖章版均需提供)
②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⑤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⑦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⑧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
4)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登记的名称;
②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③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或发送邮件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④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3、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2、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六、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张宏良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联系人:何佳妮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成立时间:1999年8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7,629,708,696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号
联系人:丛艳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19楼
联系电话:021-38677336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邵亚杰
服务热线 : 95521 / 4008888666
网址:www.gtht.com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张宏良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邵亚杰
服务热线: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ht.com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如意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联系人:郭杏燕
客服电话:(020)95396
网址:www.gzs.com.cn
(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电话:(010)68546765
传真:(010)68546792
联系人:张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徐浩津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
电话:(010)56135784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联系人:任嘉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在募集期间,如调整发售代理机构,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调整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10-50938600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8-20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丁媛、李晓露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1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刘维
经办会计师:沈兆杰、李隐煜
联系人:李隐煜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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