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阳某某、张某某非法转移虚拟货币牟利案作出一审判决,二人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十年,并处相应附加刑。该案系网络科技公司高层技术人员利用专业技能窃取虚拟货币的典型案件,凸显了虚拟货币领域的法律风险与司法规制力度。
案情显示,2023年2月至3月间,阳某某、张某某伙同他人,通过分析远程代码执行漏洞侵入目标虚拟货币网站,经内网渗透、植入木马等手段控制服务器后,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编写代码,批量破解被害人苏某某多个虚拟货币钱包的地址及私钥,通过虚假指令转移钱包内虚拟货币。涉案虚拟货币经兑换转售,二人非法获利达250余万元;此外,阳某某还单独转移被害人69万余个泰达币(虚拟货币),尚未变现。
鉴于该案涉及虚拟货币这一新兴领域,且具有技术专业性强、作案手段隐蔽等特点,徐汇区检察院以实质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点攻克虚拟货币案件办理中的证据认定难题。通过强化币链追踪、链上交易溯源和匿名身份穿透,办案机关精准锁定链上钱包地址与现实身份的对应关系,明确虚拟货币财产价值认定路径,并将未变现的69万余个泰达币作为量刑情节纳入考量,成功构建完整证据锁链,准确认定二人盗窃犯罪事实。
为规范虚拟货币案件办理流程,该案宣判后,徐汇区检察院依托“光启X空间”网络检察综合履职品牌,与徐汇区公安分局共同会签《涉刑事诉讼虚拟货币处置规范指引》,对涉案虚拟货币的查询固证、扣押保管、移送处置等全流程环节作出细化规定,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明确指引。针对此类犯罪呈现的嫌疑人年轻化、网络安全从业领域高发等趋势,检察机关还联合多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强化行业网络安全防范教育,从源头遏制相关犯罪。
办案检察官指出,虚拟货币虽非法定货币,但相关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利用技术手段非法窃取虚拟货币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当前,人工智能、网络技术的发展让虚拟货币领域犯罪更具隐蔽性和危害性,网络从业者需坚守“科技向善”底线,切勿将技术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虚拟货币交易相关企业应强化技术防护,定期排查漏洞,严防内外入侵;公众也需提升风险意识,妥善保管钱包地址、私钥等敏感信息,认清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虚拟货币领域亦无例外。”此次案件的办理与规范指引的出台,不仅有力打击了虚拟货币相关犯罪,更推动了司法对新兴领域的精准规制,为守护清朗网络空间、维护财产安全提供了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