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蜂巢丰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蜂巢丰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蜂巢丰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时间为自2026年1月24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6年2月26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20000元,前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现有规定持续运作,基金的投资、申购与赎回等保持不变。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四、备查文件
1、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蜂巢丰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蜂巢丰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蜂巢丰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