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网络游戏虚拟道具的概率掉落机制当作赌博筹码,以“租号打怪、装备回收”为幌子吸引玩家参与。表面上是休闲的游戏玩法,实则隐藏着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径。
近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多起利用手机网络游戏虚拟道具概率规则开设赌场的案件。被告人孔某等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的作案工具被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在追缴后亦被没收。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被告人均未上诉。
经调查,该案所涉及的某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设定玩家可通过充值获取虚拟道具,使用道具击败守关角色后,会以随机概率获得更多道具奖励。被告人孔某伙同他人,通过自行养号、收购账号等手段囤积了大量该游戏账号,随后以“租号打怪,装备回收”为名,借助直播、朋友圈推广等途径向不特定人群进行引流,招揽玩家。
办案法官介绍,孔某等人依据游戏账号内虚拟道具的数量来确定租金标准。玩家租借账号后,挑战守关角色时需消耗道具,且新道具能否爆出以及爆出的数量均具有完全的随机性。待玩家结束游戏后,孔某等人会按照账号内剩余的道具数量回收账号,通过交易抽头的方式非法获利。
该游戏的道具掉落机制本就设定为随机,玩家在实际参与过程中普遍呈现输多赢少的状况。其中一名玩家累计投入逾百万元资金,最终落得血本无归的结局。
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孔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游戏的概率机制,为玩家搭建了虚拟的赌博平台,实则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实际获益情况,以及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的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此类将网络游戏异化为赌博工具的新型犯罪,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薛依斯作出专业解读,提醒广大群众警惕网络游戏涉赌陷阱。法官指出,合法的网络游戏平台可经批复允许用户用人民币购买游戏币以提升游戏体验,但严禁回收游戏币。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双向兑付行为为法律所禁止,这也是区分正常游戏玩法与网络赌博的关键界限。
“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典型手法,便是完成现实货币与游戏虚拟货币的双向兑换,将虚拟货币转变为赌博筹码。” 薛依斯表示,在本案中,孔某等人为玩家提供了虚拟道具与现实货币的实质兑付通道,玩家的收益完全由概率决定,具备明显的赌博属性。且其通过网络招揽不特定人群参与,经营具有公开性,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法官同时提醒,“高爆号出租”“游戏币变现” 等噱头背后,往往隐藏着网络赌博陷阱。此类陷阱不仅会让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沾染赌博恶习,还会破坏网络环境、败坏社会风气。游戏玩家应在正规平台进行账号、道具相关交易,远离各类违规交易行为;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切勿触碰虚拟货币、道具反向兑换现实货币的法律红线,更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开设网络赌博平台,否则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