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胜利后,胡宗南在西北控制了数十万大军,并派遣兵力赴华北接受日军投降。具体任务由第34集团军总司令李文带领,所部包括第3军和第16军。这支部队在抵达石家庄后接管了当地日军的投降,并留下一部分第3军负责守备。随后,李文率领第16军前往北平,成为胡宗南系中央军在华北的唯一力量。
当时,华北和东北的国民党军队并未经过“整编”,因此第3军和第16军一直保持着原有的番号,直至最终覆灭。而第34集团军的番号也存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直到后来才更名为第4兵团。在第34集团军的存续期间,多个军队曾被划入其编制。同时,李文作为该集团军的总司令,具有较高的指挥权限,他不仅负责集团军内部的部队,许多其他编制外的部队也常由他领导,实际上他是华北中央军机动部队的总指挥。
进入1947年10月中旬,第34集团军除下辖第3军和第16军外,还包括侯镜如的第92军。这时,李文上报了这三个军的装备情况,其中关于冲锋枪的数量差异尤为显著。根据美械军的编制,李文认为这三个军应当配备9382支冲锋枪。然而,实际上这些部队并不在美械军的编制之内,因此他们实际能配备的冲锋枪数量大大低于这一标准。
以第3军为例,实际配备了187支冲锋枪;第16军稍多一些,为510支;第92军的冲锋枪配备则最多,共有845支。总的来说,这三个军的冲锋枪总数为1542支,远未达到李文所报的标准装备数,甚至连一个美械军编制的半数都不到。
李文显然意识到这个差距,但他故意上报超编的装备数目,目的是为了争取更多的武器补给。因此,他上报时会以这三个军的最高需求标准为依据,造成了实际装备和上报装备数之间较大的反差,以便获得更多的补给。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三个军之间的装备差异极为明显,尤其是第3军和第92军之间,相差四五倍之多。那么,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差距呢?
首先,第3军当时仅有两师制,相比其他军少了一个师,装备量自然也就减少了一部分。但这并不足以解释几倍的差距。更为关键的是,这些部队的冲锋枪是抗战胜利后才逐渐补充的司登冲锋枪,而这些枪械一般是通过空运或海运送到平津地区,然后再分配给各部队。由于第3军驻守在石家庄,它只能在友军优先分配后才能得到剩余的武器。因此,它配备的不到200支冲锋枪,基本上是象征性地配给了军和师的警卫部队。
与此相对,第92军则配备了大约800支冲锋枪,这足够给一个步兵班配备一支,或者不直接配备到步兵单位,而是普遍分配给警卫、炮兵等单位,使得这些部队具备了较强的近战火力。
至于第16军,其装备情况介于第3军和第92军之间。不过,由于该军在平、保、张家口一带频繁作战,战损较重,冲锋枪的损耗也较为严重,因此它的装备情况可能与第92军相差不多。
李文在上报装备数据后,实际上并没有立刻获得新的武器补充。与此同时,第3军先是在清风店败北,随后在石家庄全军覆没。而第92军的基础部队——第21师,也在支援东北作战时几乎全军覆没。结果,第3军的冲锋枪补充并未到来,而第16军则因间歇性的补给,冲锋枪的配备量逐步增加,直到最后在平津战役中被消灭一部分,余部最终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