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24日,雅居乐集团宣布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涉及出售联营公司股权及联营公司减资。
根据公告,6月23日(交易时段后),(i)雅新投资(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省食出集团订立买卖协议,据此雅新投资有条件同意出售而省食出集团有条件同意购买目标公司35,522,798股股份(占目标公司约21.1632%的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91,219,220元;及(ii)雅新投资与目标公司订立回购协议,据此雅新投资有条件同意出售而目标公司有条件同意以定向减资方式回购目标公司7,949,41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约4.7360%的股权),代价为人民币42,791,700元。
于本公告日期,集团通过雅新投资间接持有目标公司约25.8991%股份,目标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于出售事项及回购事项完成后,集团将不会持有目标公司的任何股份。
2023年3月,雅居乐地产发行“23番雅02”债券,由公司和中盈盛达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雅新投资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已质押予中盈盛达,向其提供反担保。集团拟将出售事项的所得款项人民币191,219,220元用作向“23番雅02”债券持有人兑付全部债券本息。同时,集团拟将回购事项的所得款项用于集团的日常经营管理。
目标公司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盐稀态酱油、醋、复合调味料等调味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于本公告日期,(i)目标公司为省食出集团的并表附属公司,省食出集团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目标公司约31.6440%的股权;(ii)雅新投资持有目标公司约25.8991%的股权;及(iii)剩余约42.4569%的股权由5家企业、合夥企业及22名自然人股东持有(每一名股东持有不多於目标公司三分之一的股权)。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目标公司、其股东(除雅新投资外)及彼等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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