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倩 通讯员 张艳 胡旦)在网上发布“医保套现”小广告,获取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后冒名就医购药,再将药物倒卖给药店获利,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保诈骗案,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王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初,李某了解到“医保套现”的作案手法,便从网络上寻找愿意提供深圳医疗保障凭证的网友,为其提供“医保套现”服务。其后李某利用从网友处获取的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前往深圳市多家医院、药店就医、购药,随后将药品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倒卖给某药店店主王某,从而套取现金,再返还一定比例的套现钱款给网友。
据统计,李某先后使用多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冒名买药并倒卖,共骗取医保统筹基金9.3万元;王某先后多次向李某购买药品,共支付购药款16.9万元。李某、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李某退回赃款2.2万元,王某退回赃款9.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冒名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买药品,非法倒卖药品牟利,骗取医保统筹基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李某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认罚及退缴赃款情况,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药品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且退缴赃款,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