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行为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嘉兴银行存在基金销售业务部门分管负责人、部分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违规行为。此外,嘉兴银行未设立产品准入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对销售产品准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私募资管产品准入、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未经合规风控人员出具审查意见。
同时,嘉兴银行对所销售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估内容不全面,个别基金详情页展示的产品风险等级与银行风险评级实际结果不符,在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时,未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上述行为均违反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