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完成并结算后,以APP上的虚拟货币抵对装修款,这种方式清偿债务有效吗?近日,平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用虚拟货币偿还装修款的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谢某与被告廖某是老乡关系。2022年10月,被告廖某让原告谢某帮忙装修位于梅县区的店铺。装修项目于2022年11月10日装修完毕并交付,原告谢某并于同年12月5日通过微信向被告廖某发送了店面装修结算单,结算金额为71422元。除被告廖某之前已支付款项外,剩余装修款经原、被告协商一致,同意被告廖某通过转让其名下虚拟APP平台账户余额的形式支付,账户余额抵值30000元。后原告因无法进行签到提现积分,且该虚拟APP平台已于2023年关闭,遂诉至法院,请求返还抵对的装修款30000元。
平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2021年9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廖某用虚拟货币抵偿债务的行为,属于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非法虚拟货币交易,违反了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无法达到抵偿债务的法律效果,应认定为无效。因此被告廖某仍需支付装修款项。鉴于被告廖某曾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向原告谢某给付了1143元提现款,综上,平远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廖某向原告谢某支付28857元装修款。
在此提醒,无论是借款、还款还是投资交易活动,均应通过合法方式,切勿逾越法律边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也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大家要擦亮眼睛,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自身财产损失。
南方+记者 梁时禹
通讯员 李祎玮
【作者】 梁时禹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