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2号),决定自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暂停加征关税。具体而言,不加征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油渣饼、豌豆此前被加征的100%关税,以及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龙虾、蟹此前被加征的25%关税。
根据财政部网站披露的公告全文,本次调整系"为落实中加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作出。此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曾于2025年发布第3号公告,对原产于加拿大的上述商品实施加征关税措施。
同日,商务部也发布2026年第13号公告,宣布对加拿大反歧视措施进行相应调整。据商务部网站,近期中加双方就处理有关经贸问题形成了初步联合安排,加拿大政府正式宣布部分调整对自中国进口钢铝产品采取的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商务部经认定,加方已调整被调查的相关措施,且双方通过磋商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据此决定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不再加征反歧视措施相关关税,有效期同样为202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回溯这一轮中加关税争端的起点,2024年9月26日,商务部宣布就加拿大对自中国进口相关电动车辆和钢铝产品采取的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启动反歧视调查。2025年3月8日,商务部公布调查裁定并采取反歧视措施,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此次中加双方同步调整加征关税措施,是两国经贸关系回暖的积极信号。公告指出,本次调整"有利于深化中加经贸合作,推动中加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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