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近日公告,对深圳市客联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经查,深圳市客联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个别基金与底层投资标的期限错配的情况,说明公司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深圳证监局指出,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客联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深圳市客联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13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8号HALO广场4层10单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晶。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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