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7日,安徽证监局对5家债券发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均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
5家债券发行人具体为:宿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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