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一家名为攀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企业,长期在江苏苏州市姑苏区储运路7号私设码头,偷运未经处理的建筑垃圾和再生石料。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曾多次现场执法,都无法拔除这座非法码头。请关注此事。
人民网 “领导留言板” 网友
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近日,记者前往江苏苏州市进行调查采访。
记者在码头蹲守多日,尽管海事部门开展执法,仍有多艘船舶靠岸装载建筑垃圾及 “骨料”。
8月27日晚,记者在苏州古运河白洋湾附近蹲守。夜色中,货轮在京杭大运河苏州段往来穿梭。21点40分左右,一艘货轮在岸上人员灯光指引下靠岸,传送带伸向船体,铲车将建筑渣土送入船舱,现场机器轰鸣。

码头现场。截图来源:人民网
8月5日、6日、7日、20日、27日,记者五次蹲守均发现,深夜至次日凌晨,多艘货轮在此装载建筑砂石、渣土后驶离。期间海事巡逻艇到场喊话驱离,但作业并未停止,一小时后满载货轮驶离。
该河岸所属企业为攀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攀峰公司”),主营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回收处置及资源化再利用业务。
建筑垃圾在此装船是否合规?攀峰公司负责人称企业资质、环评手续齐全,建筑垃圾均完成分拣处置,记者现场所见情况与之不符。
8月6日上午,一辆7吨渣土车从姑苏区工地运送建筑垃圾驶入厂区,直接倾倒在码头旁堆场,后续多辆卡车同样在此卸料。
渣土车司机王军(化名)介绍,进厂垃圾仅做简单区分,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进入流水线分拣,相对干净的直接卸至码头堆场装船。现场工人仅捡拾表层塑料袋、蛇皮袋,未见深度加工工序。
当日中午,货轮 “豫信货 11661” 靠岸,铲车与传送带直接将堆场物料送入船舱。
8月7日下午,货轮 “翔运 69” 停靠该码头装运疑似建筑垃圾。8月14日,该船行驶至泰州靖江水域,因缺少转运许可被禁止卸货。
8月16日,靖江市城管局、海事部门登船核查,船方出示检测报告,称所运货物为“路用再生骨料”。根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编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及质量控制指南》,“骨料类”为“建筑垃圾经分选、破碎和筛分等工艺处理后得到的骨料”。但记者在现场看到,垃圾表面掺杂着少许塑料袋等生活垃圾。此后,还有工作人员挑拣出塑料袋等垃圾径直扔到长江里。
更为蹊跷的是,检测报告单的检测时间是4月16日至17日,企业产品合格证标注货物生产、检验日期为8月7日,两者时间相差近4个月。

8月18日,货轮 “溧航机 1662” 在浙江湖州南浔违法倾倒被查获,货物同样来自攀峰公司,产品合格证上说的是‘建筑骨料’,合格证生产日期为8月15日,检测报告日期却早至8月3日。面对质疑,企业负责人解释为报告拿错,属于管理漏洞。
网友举报码头属于私设点位,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确认,攀峰公司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岸线审批及竣工验收手续,该点位属于非法装卸点。
攀峰公司表示,2018至 2022年曾借用其他企业港口经营资质,2022年4月许可到期后资质失效,企业多次申请港口装卸许可均被驳回。
交通部门说明,许可申报缺少岸线批复与竣工验收两项必备材料,不满足办理条件。该地块处于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管控范围,岸线管控严格,同时港口经营资质不得转借租赁,企业自始至终不具备合法码头经营资格。
地块产权归属物资控股集团,原始租赁合同仅允许仓储用途,物流企业擅自转租并变更使用性质给攀峰公司。
因码头手续非法,船舶无法正常报港,“翔运69” 填报泊位借用隔壁企业码头信息,货物品类与船舶流向难以追溯。港政大队核查确认,“豫信货11661” 最终目的地为泰州。
执法统计显示,自2022年12月起,该区域共查处85起违规船舶事件,67起具备完整靠岸记录,其中省内47起、跨省20起,18艘船舶去向不明,台账未登记实际货物品类。按照《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固体废物跨省转运处置、利用均需履行法定报备程序。
交通部门表示建筑垃圾的认定权限归属城管与生态环境部门。行业企业负责人坦言,未经规范处置的建筑垃圾含有油漆等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极易造成环境污染。
长期以来,港政大队数十次到场执法,认定企业存在岸线非法港口经营行为。2024 年8月,执法部门计划在水域设置警示桩阻止船舶停靠,遭到企业员工现场阻挠,施工设施被强行拆除。攀峰公司负责人认可冲突事实,对码头定性存在异议,但承认无合法手续。
今年3月,中央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大运河生态保护督察意见,指出部分码头整治不到位、违法装卸问题依然存在。
但攀峰公司生产经营并未受限,企业负责人介绍,去年处置建筑垃圾超100万吨,营业额约1.1亿元,纳税1200万元,日均接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约600台。业内测算,按照单车处置费600元计算,企业日均收入可达36万元。
低廉的水运成本形成明显价格优势,苏州至靖江千吨级船舶水运成本约8元每吨,公路货运单价可达45元每吨。与之对比,企业违法成本偏低,2022年至今相关船舶违法罚款合计30余万元,单起处罚金额普遍偏低。
非法码头长期难以根治,多头监管、权责分割是重要原因。交通部门负责船舶航行监管,无权处置岸上违法建设,属地政府承担取缔职责;城管部门管控工地至厂区大门的建筑垃圾运输环节,厂区内部处置流程不在管辖范围;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划归市场监管部门,省级部门却提出城管应实施全流程管控。水上、岸上监管分段割裂,缺少属地统筹治理。
当地部门会议明确由姑苏区政府牵头处置,姑苏区副区长王晋回应,区级无交通执法权限,相关监管执法工作应由市级交通部门落实。有干部坦言,城市存在建筑垃圾消纳刚需,但并非只能由该企业承担处置业务。
非法垃圾转运监管权责如何厘清,非法码头后续如何处置?苏州市政府已高度重视,组建专项调查处置组开展提级核查,依法依规推进整改处置工作。
(文章有删减)
责编 | 刘钗 · 校对 | 翟文静 · 审核 | 张朋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中国砂石协会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