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 5000 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连续 30 个工作日、40 个工作日及 4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