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官网日前分别下发对北京博派擎天创投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博派擎天创投)及其法人郑兰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证监局发现北京博派擎天创投存在以下行为:一、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二、挪用基金财产。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博派擎天创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北京博派擎天创投应进一步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恪尽职守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博派擎天创投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北京证监局将择机对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经查,北京博派擎天创投存在挪用私募基金财产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郑兰作为北京博派擎天创投法定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郑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郑兰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北京证监局将择机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来源:读创财经
审读:吴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