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30日消息,郑州高新区发布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统筹利用现有产业基金,组建由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微短剧产业发展基金,从剧本创作、制作宣发、平台播出、版权融资、拍摄基地建设等方面对微短剧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鼓励在高新区建设微短剧产业基地(园区),对于投资构建集创作、拍摄、制作、发行、交易等全产业链的微短剧产业基地(园区)项目,由政府指定部门负责给予基础设施水、电等保障建设工作,按照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库中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扶持。
鼓励微短剧产业基地(园区)申报河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对获得河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称号的微短剧产业基地(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优秀微短剧企业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申报成功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郑州高新区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的精神文化需求,聚焦微短剧全产业链建设,努力拓展微短剧成为发展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和主流文化的新渠道,推动微短剧高质量创新性健康繁荣发展,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郑州市加快推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郑政办〔2024〕52号)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主要内容
(一)鼓励精品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鼓励围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统文化的微短剧创作。组织开展优秀剧本征集活动,支持参加上级评选,对入选国家、省“五个一”工程奖项目,广电总局、省广电局剧本创作扶持的优秀微短剧剧本,广电总局、省广电局年度优秀网络视听节目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等的重点和普通微短剧作品成片给予奖励。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剧本版权方最高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作品成片第一出品方最高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教育文化体育部
(二)线上播出奖励。微短剧作品成片在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新媒体平台上线播出后,对体现人文景观、传统文化、科技创新等元素,宣传提升城市形象等题材为主题创作的精品微短剧项目,根据影响力和播出效果,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支持微短剧企业和其他企业联动,制作并发行企业品牌“微短剧+”的,经评审认定,按照制作成本20%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部、组织人事部、教育文化体育部
(三)微短剧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网络文学、MCN机构将优质IP转化为微短剧产品,鼓励电商平台探索微短剧多元商业模式,带动版权、MCN、IP衍生、第三方服务商等配套集聚。支持建设网络微短剧审查分中心,培养打造高水平审查专家库队伍,成立微短剧产业发展专班,建立服务资源库,优化公共资源服务机制,对重点项目给予专家咨询、绿色通道、拍摄协助等支持。鼓励微短剧产业基地(园区)申报河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对获得河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称号的微短剧产业基地(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部、教育文化体育部
(四)支持技术创新升维。鼓励微短剧企业加快AIGC、VR、AR等新技术在内容制作、传输方面的应用,对开展数字内容创作、微短剧视频平台领域技术研发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成果显著的微短剧企业,经评审认定,按其与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1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50万元。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部
(五)加快微短剧产业基地(园区)建设。鼓励在高新区建设微短剧产业基地(园区),对于投资构建集创作、拍摄、制作、发行、交易等全产业链的微短剧产业基地(园区)项目,由政府指定部门负责给予基础设施水、电等保障建设工作,按照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库中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扶持。
对微短剧企业使用高新区工业厂房、办公用房等存量房产,改建成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并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影视拍摄基地,经评审认定,可按不超过其实际改造投资额15%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扶持,自基地建成投入运营起,分2年按照扶持金额的40%、60%比例拨付。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投控集团
(六)产业基金专项扶持。统筹利用现有产业基金,组建由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微短剧产业发展基金,从剧本创作、制作宣发、平台播出、版权融资、拍摄基地建设等方面对微短剧重点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在高新区举办网络微短剧展会、交易会、论坛等多元化产业活动。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投控集团
(七)做好人才保障服务。鼓励微短剧企业招引和培育制片、编剧、导演、剪辑等优秀微短剧人才,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影视机构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建设产业人才实训基地。用好省、市、区各级相关人才政策,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生活补助等支持。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建设管理部
(八)促进行业规范发展。鼓励微短剧相关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公益倡议书等举措,强化风险预警机制,增进业内交流互鉴,凝聚行业发展共识。探索建立版权纠纷调解机制,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微短剧制作主体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部、组织人事部、公安分局
(九)推动微短剧出海。微短剧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制作的网络微短剧并在海外发行的,因文化出海产生的翻译制作费用按照50%予以扶持,单个作品扶持资金最高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作品成片在海外发行的,按海外发行收入的5%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优秀微短剧企业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申报成功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部、投资促进部
二、附则
1.本措施执行期间,符合措施中多个奖补条件的同一事项或项目,或与我区其它政策有重复,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享受本措施扶持的企业如被主管部门处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全部资金,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3.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试行2年。措施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等发生变化,将适时对意见进行调整。
4.本政策清单的各项政策措施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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