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下午14:20在北京节能大厦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一15:00。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张会学先生。
4. 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51),并于2025年5月9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61)。
5.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45人,代表股份1,488,073,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7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数1,371,600,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0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8人,代表股份116,473,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26%。
6. 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具体表决情况见下表:
3.《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均同)表决情况
■
4.《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5.《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6.《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7.《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8.《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合计1,357,335,535股已回避表决。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9.《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0.《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1.《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2.《关于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3.《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4.《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4.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4.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4.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4.0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4.05. 回购股份的种类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4.06. 回购股份的用途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4.07. 回购的资金总额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4.08.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4.09.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4.10. 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