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美在日内瓦的关税谈判中传出了“碰杯”的好消息,双方就关税问题达成了阶段性成果。但是这一结果,并不意味着关税战就此结束了,我们该守的场子还是得守。
日前,中方一项五年征税令落地,三国一省同时收到了中方被加征关税的通知。
(美总统特朗普)
我国商务部是这样说的,根据今年1月份的调查显示,原产于美国、欧盟、日本以及台湾地区的进口化学品共聚聚甲醛(即POM)存在倾销行为,严重损害了大陆地区的相关产业,所以中方决定对这些国家和地区征收反倾销税,为期五年。
对于中方来讲,在当前局势下做出这一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点考量。
首先是要打破技术垄断,保护我国本土的高端制造业。
POM被称作是高端制造业中的“工业黄金”,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医疗等领域。中国POM的年需求量达到了80万吨,但现阶段国产产能仅49万吨,进口依赖度超40%。美欧日企业长期以技术垄断和低价倾销,挤压我国本土产业生存空间。
比如说美国泰科纳公司,就曾以74.9%的倾销幅度,用“白菜价”抢占市场,欧盟塞拉尼斯则利用政府补贴,以42%的倾销幅度挤压竞争,日本宝理塑料则通过高端技术形成“降维打击”。商务部调查显示,2019—2023年中国POM 产业因倾销损失超百亿元。
所以中方此举,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打破这种不公平竞争,保护中方因外资低价竞争利润率被压的企业,为产业链安全筑起防火墙。
此外,在反倾销税实施后,进口产品价格将大幅上涨,国内企业将获得市场空间,加速向汽车齿轮、精密仪器部件等高端领域突破,届时反倾销政策将成为国产替代的催化剂,保障我国本土产业链的安全。
最后,对于中方来说,这也是中国首次在高性能工程塑料领域发起大规模反倾销行动,向外界成功释放了一种“以牙还牙”的明确信号。过去,西方频繁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此次中国依法反制,既符合WTO的规则,也展现了“用魔法打败魔法”的博弈智慧。
(化学品共聚聚甲醛)
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中方这次对三国一省是同一时间发出通知的,但是他们各自承担的比例是不同的。
比如说中方对美方征收的反倾销税比例是74.9%,对欧盟征收的是34.5%,日本则是24.5%到35.5%不等,台湾地区则是3.8%到32.6%不等。
站在中方角度来看,这一差异化策略,一方面是遵循法律框架下的精准打击。
税率差异的核心依据,其实是各经济体的倾销幅度。根据商务部调查,美国泰科纳公司倾销幅度高达74.9%,欧盟塞拉尼斯为42%,日本宝理塑料为35.5%,而台湾地区的宝理,因配合调查倾销幅度仅3.8%。
这种“一司一税”的设计,严格遵循了WTO《反倾销协定》中,第2条关于倾销幅度计算的规则,即通过比较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精确量化不公平竞争程度。美国企业长期以低于成本30%-50%的价格冲击中国市场,导致国内企业利润率不足5%,因此74.9%的税率就是要完全抵消其倾销优势。
另一方面,中方此举也暗含地缘政治考量,对各国和地区使出了分化与团结的平衡术。
首先来看美国一边,其74.9%的税率远超其他经济体。中方此举既是对美国长期贸易霸凌,如对华新能源车加征关税的对等回应,也是对其在半导体、稀土等领域“卡脖子”的间接反制。依靠此次反倾销税,中方要向美方发出严正警告:中国在关键产业领域不会坐视技术垄断。
再加上当下中美刚刚结束日内瓦会议。根据协议,中美双方虽暂停了24%的加征关税,但保留了10%的基础关税作为“谈判筹码”,且美国仍维持对华301条款关税、芬太尼关税等部分措施。中国此次反倾销税针对的是美国企业涉嫌低价倾销的行为,属于WTO规则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与协议中暂停的“非关税反制”范畴不冲突,属于合理利用规则空间。之后若美国在后续谈判中继续施压,中方仍有充足工具箱进行反制。
(商务部对三国一省发通知)
其次欧洲这边,34.5%的税率低于美国近40个百分点,既体现了欧盟企业倾销幅度较低的事实,也避免了将欧盟推向全面对抗,为中欧在绿色经济等领域的合作预留空间。
日本这边,其中宝理35.5%的税率与旭化成24.5%的税率差异,也反映了企业配合度与技术策略的不同。旭化成因在调查中调整定价策略获得低税率,而宝理因高端市场垄断被重罚,这种 “合作与竞争”的差异化处理,既遏制了技术封锁,又鼓励了技术合作。
最后则是对台湾地区。其中低税率企业多为与大陆产业链深度绑定的厂商,高税率则针对倾向“台独”的企业,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经济统战”效应。
总之,这种差异化策略的本质,是中国运用WTO规则,维护产业安全的“复合战术”未来,这种精准打击加分化瓦解的模式,或将在芯片、生物医药等更多被“卡脖子”领域复制,推动全球贸易秩序向更公平方向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