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杏湖产业园市场化基金公开遴选公告(氢能及新型储能产业方向)
为贯彻落实新区产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基金在氢能及新型储能产业中的赋能支撑作用,拟由南京江北新区杏湖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发起设立南京江北杏湖产业园氢能及新型储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投向基金主要投资于氢能及新型储能产业领域。
(二)组织形式基金实行有限合伙制,依照基金合伙协议进行运营。
(三)基金注册地南京江北新区杏湖产业园。
(四)存续期限原则上存续期7年。
(五)基金规模基金认缴规模为不低于2亿元(以最终签署合伙协议为准)。
(六)出资比例普通合伙人募集的社会资本不低于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普通合伙人自身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
江北新区指定投资公司和其他相关国资投资主体(不包含投资公司)参与基金出资,比例分别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0%和60%。国资根据基金管理机构募集社会资本实际到位情况,与其他社会资本同比例到位。
(七)返投要求基金应将全部资金投资于江北新区。
(八)投资金额及比例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
(九)竞业禁止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基金管理人和关联方不得募集管理投资领域、投资策略、投资区域实质性相同的其他基金。
(十)投资决策投资决策由基金管理人组建投委会,投资公司在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委派至少一名投委。
(十一)托管银行基金应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由管理人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产生。
(十二)绩效评价每年组织对基金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后续出资、管理费支付等挂钩。
(十三)管理费1.投资期: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1.5%/年;2.退出期:不超过未退出项目初始投资成本的1.5%/年;3.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4.每年实际计提管理费为当年应计提金额的80%,剩余的20%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十四)收益分配门槛收益率不低于5%/年,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
(十五)负面清单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协议转让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4.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9.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十六)其他本公告所载明的各项要求仅作为基金管理人遴选的初步条件,最终合作的所有权利义务及具体内容,均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二、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一)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募资能力和投资业绩,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
(五)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与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七)有与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
(八)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流程
(一)公开发布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二)材料初审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三)专项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成立专项评审小组对参选机构进行评审。组织专项评审小组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答辩,根据管理机构现场答辩情况并结合评审打分情况,选定拟合作管理机构。
(四)遴选决策履行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五)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终止条件上述流程选定的基金管理机构确保入选一个月内出具正式出资承诺函的社会资本不少于基金总规模的30%,否则入选资格自动失效,投资公司将根据本次参与遴选机构情况,依次接触评审得分高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或重启遴选流程。
四、需提供的文件材料
请扫描本公告结尾二维码获取文件材料及格式说明。
五、申报方式
申报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电子版材料提交至邮箱dengy_1007@163.com;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A4纸张标准打印装订,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提交或邮寄至南京江北新区南浦路866号。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17时。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13951817451
七、其他事项
(一)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三)投资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遴选工作,并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特此公告。
(四)本公告所载明的各项要求仅作为基金管理人遴选的初步条件,最终合作的所有权利义务及具体内容,均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来源: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