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据中基协发布的一份纪律处分决定书,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耀康)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职责。如由非本机构雇佣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且部分私募基金产品的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资产、收益等情况挂钩。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是非专业化运营。根据杭州耀康书面情况说明,杭州耀康所管理私募基金产品“耀康吉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吉嘉2号”)于2023年5月16日在一级市场认购某债券,该债券上市日为2023年5月22日,后续“吉嘉2号”于2023年5月23日、24日陆续卖出该债券所有持仓,该笔交易系受他人委托代为参与。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的规定。
以上行为有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工商系统登记信息、杭州耀康书面情况说明等证据予以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决定暂停受理杭州耀康产品备案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