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报道),甘肃一男子27年前因倒卖约12公斤黄金被浙江台州警方没收,当时依据1987年《关于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金犯罪活动的通知》,个人倒卖黄金属违法行为。2003年国务院取消黄金买卖审批后,个人交易黄金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家属认为其父未被起诉,应适用新规,遂多次要求警方退还黄金或公开信息,并于2015年、2016年两次提起诉讼。

法院以行政诉讼超过法定期限为由,驳回退还黄金的请求;另案判决警方需重新处理信息公开申请,但仅提供了相关文件,未披露黄金处理细节。律师指出,没收属已生效的行政处罚,难以撤销,但家属有权要求查明黄金去向。目前黄金追回可能性极低,但可继续主张信息公开。(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