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投资者,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1月12日起,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后,将设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各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等不同。四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名称及基金份额代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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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基金份额类别
(一)相关费用说明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及E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本基金四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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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销售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二)相关业务规则
1、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交易相关规则
(1)投资者在投资时,可自行选择投资的基金份额类别。
(2)自2025年11月1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均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自2025年11月1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情况等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相关公告及信息。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豁免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前申购费补差费率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本活动如有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或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自2025年11月12日起,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将开通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T+0赎回提现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投资者申请办理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单只货币基金单个自然日的T+0快速赎回提现业务的提现金额上限为不高于人民币1万元,每人每笔申请份额下限为0.01份(含)。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业务限制。从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该笔快速赎回款项对应基金份额的收益归垫支机构所有。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快速赎回业务的垫支银行是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有变更则以届时公告为准。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增加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各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3、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自2025年11月12日起,本公司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本公司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三、重要提示:
1、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详见附件的对照表。
3、本公司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同步更新。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于本公告披露当日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4、投资者应知悉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属于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投资者在提交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时,需签订产品快速赎回服务协议以及其他有关协议,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和了解快速赎回业务的提现额度限制约定、服务暂停及终止情形、让渡收益情况、垫支方等涉及投资者利益的条款。
5、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快速赎回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1)本公司或合作方系统故障或系统升级暂停服务;
(2)货币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或万份收益为负值;
(3)快速赎回申请总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快速赎回总额限额;
(4)因业务原因需要暂停或终止的情况;
(5)受不可抗力影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不允许继续开展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
(7)垫支机构暂停或终止提供垫付资金;
(8)其他可能导致本公司无法提供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情况。
6、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7、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情况。
8、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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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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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全文于2025年11月12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lion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99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