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的变更已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9月18日证监许可〔2025〕2099号文准予变更注册。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5年11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华富天华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自本公告日起即2025年11月24日,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由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集合计划变更为华富天华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10月14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华富天华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1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华富天华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二、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一)变更产品名称、简称与类型
产品名称由“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名为“华富天华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简称由“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变更为“华富天华货币”,产品类型由“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货币市场基金”。
(二)变更产品管理人
产品管理人由“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变更产品代码
产品代码由“970173”变更为“025754”。
(四)变更产品投资经理
由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投资经理樊艳、张钰变更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基金经理潘璐。
(五)调整与产品的投资相关的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情况及产品的实际情况,对投资限制、投资策略等内容进行调整。
(六)调整产品的存续条款
将“本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集合计划合并或者终止集合计划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修改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调整费用的种类、收益分配原则
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对费用的种类、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八)其他修改
为使法律文件适应新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产品实际运作需要,在根据上述修改方案的要点修改法律文件的同时,对法律文件其他部分条款一并进行了修改。
最后,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以及产品的实际情况,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本公告日起(即2025年11月24日),《华富天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原《资产管理合同》同时失效。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25年11月2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计提管理费、托管费与销售服务费。
3、根据《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投资者未在2025年11月18日15:00前向销售机构申请解除原《资产管理合同》的,视为同意并签署《华富天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其持有的份额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自动转为华富天华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
4、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25年11月24日)起,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5、新增签约和快速取现的业务安排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果销售机构暂不支持新增签约,未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如果销售机构暂不支持快速取现,已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快速取现业务。
6、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7、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
(2)本公司网址:www.hf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申购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本基金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公布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不作为对投资者进行收益分配的依据,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产品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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