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2月6日消息(记者 蔡文娟)日前,财政部联合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6号)(以下简称“《通知》”),即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根据政策文件,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记者从2月6日举办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专场发布会上了解到,共有3类持有4种证件的人群可享受该政策。
第一类是持有海南省身份证的中国公民,主要是指户口在海南的本地居民,凭身份证就可以在日用消费品免税店购物,方便本地居民在家门口享受政策福利。
第二类是持有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主要是指在海南稳定就业或长期生活的“新海南人”,凭居住证或社保卡,可以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免税购物待遇。在此,我们也呼吁那些在海南工作生活、符合条件,但还没有办理海南居住证或者社保卡的朋友,请大家抓紧去办理。
第三类是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主要是指在海南省合法工作生活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居民等,凭居留证件也可去日用消费品免税店购物。这体现海南自贸港“人员往来自由便利”的建设目标,将政策红利延伸至在琼创业就业、旅居生活的境外人员。
海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正表示,总的来看,岛内居民的界定,既覆盖了本地居民,又兼顾了来自全国各地乃至海外的各类人士,充分体现了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的普惠性和包容性,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在海南工作生活的人们。
海南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陆维介绍,《通知》发布后,海南第一时间公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政策快速落地实施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目前,海南正在按照《管理办法》快速推进经营资格许可及免税店布局与设立等各项工作,计划首批共开设5家日用消费品免税店。
具体布局为:在海口市国贸商圈、城西商圈、西海岸商圈各设立1家日用消费品免税店;在三亚市中央商务区设立1家日用消费品免税店;在儋州市夏日广场商圈设立1家日用消费品免税店。根据规划布局,在履行相关程序后,首批日用消费品免税店拟定于2月11日南方小年当天开业,让岛内居民在春节前就能享受到政策红利。
下一步,海南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及时总结评估成效,逐步扩大布局范围,直到岛内各市县全覆盖。
此外,2月5日,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申请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的公告》,明确了申请经营资格应具体的条件。
相关条件主要有3方面特征,一是为体现海南自由贸易港开放特征,“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不限制企业类型,允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参与。二是日用消费品免税店应符合一定的监管要求,需要引进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参与经营,才能更好服务岛内居民,因此我们从经营年限、经营面积、经营业绩等方面合理设置条件,同时企业还应具备稳定的“零关税”进境商品采购渠道,保障商品供应。三是保障企业诚信、合规经营,要求企业具有完备的章程和健全的财务、溯源、数据安全、内部审计、风险防控等管理制度,以及良好的经营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