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浙江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核查,监管发现该公司在人员管理、经营独立性、考核机制、产品风险评估等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具体来看,同花顺基金主要存在以下五方面问题:一是公司在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等方面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存在混同情况;二是公司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三是公司未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产品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也未对销售的部分产品划分风险等级;四是公司未建立私募基金销售利益冲突评估机制,对存在关联关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产品未进行利益冲突评估;五是部分运营人员、客服、大客户经理无证上岗。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浙江证监局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同花顺基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要求该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对照基金销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整改,全面加强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公司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将视情况对整改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去年12月,中基协制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已下发至基金公司。该规范共九章三十七条,涵盖一般宣传推介行为、通过直播形式开展宣传推介行为、基金销售信息和费用揭示、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考核等内容。 中信建投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赵然表示,该规范旨在进一步规范基金销售行为,切实防范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与公募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及公募绩效考核指引一脉相承,核心在于将机构的商业利益与投资者利益深度绑定,确保销售行为与产品端投资行为同向而行,共同服务于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的目标。 作者:刘禹希 徐蔚
4月10日,浙江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核查,监管发现该公司在人员管理、经营独立性、考核机制、产品风险评估等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具体来看,同花顺基金主要存在以下五方面问题:一是公司在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等方面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存在混同情况;二是公司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三是公司未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产品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也未对销售的部分产品划分风险等级;四是公司未建立私募基金销售利益冲突评估机制,对存在关联关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产品未进行利益冲突评估;五是部分运营人员、客服、大客户经理无证上岗。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浙江证监局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同花顺基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要求该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对照基金销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整改,全面加强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公司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将视情况对整改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去年12月,中基协制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已下发至基金公司。该规范共九章三十七条,涵盖一般宣传推介行为、通过直播形式开展宣传推介行为、基金销售信息和费用揭示、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考核等内容。
中信建投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赵然表示,该规范旨在进一步规范基金销售行为,切实防范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与公募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及公募绩效考核指引一脉相承,核心在于将机构的商业利益与投资者利益深度绑定,确保销售行为与产品端投资行为同向而行,共同服务于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的目标。
作者:刘禹希 徐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