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5月28日发布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变更I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将以下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转移至本公司。登记机构变更后,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任何影响。
一、变更份额登记机构的基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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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变更
由于在同一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方可办理转换业务,自2025年6月11日起,上述基金的I类基金份额将停止办理与本公司旗下注册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并同步开通与本公司旗下注册登记在本公司、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规则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本次部分基金变更I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并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6月11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1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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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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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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