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6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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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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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或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0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6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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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基金管理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23日。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即2025年6月24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23日(含该日),因此若本《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
客服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4、本公告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0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中证A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博时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改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博时中证A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4年11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55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于2024年12月25日成立。
《博时中证A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投资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转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5年1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5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25年6月16日成立,并将于2025年6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6月24日起,将本基金变更为博时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据此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变更为博时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后,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博时中证A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博时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博时中证A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博时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简称变更情况如下,各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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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均保持不变。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修订内容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基金合同》、《博时中证A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涉及变更为联接基金的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修订后的《博时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自2025年6月24日起生效,《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同日起失效。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将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进行更新。
三、重要提示
1、此次变更系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ETF联接基金而作出,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博时中证A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博时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0日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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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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