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浩明(市场资深人士)
去年,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国内各公募基金公司纷纷大幅下调了管理费率。作为一项让利于民的政策,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好评。
在基金业刚起步的时候,由于所管理的资产规模比较小,同时也缺乏管理实践,为了保证其平稳运行,监管部门制定了相对较高的管理费率制度。但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如今公募基金的资产净值已经超过32万亿元,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在这种情况下,适度降低管理费率,减轻基金投资者的负担就有其必要性。特别是前几年基金的投资绩效并不理想,有些产品亏损较为严重。在这种背景下继续收取高额管理费,以致投资者亏损累累,而基金公司依然收入颇丰,就显得很不合理了。有鉴于此,一些基金公司主动下调管理费率,监管部门也要求基金公司降低管理费率。这一工作在去年下半年全面铺开,到现在已基本完成,统计显示,经过这次下调,基金管理费率平均降低了20%以上,部分化解了管理费率过高的问题。
但是,仅仅降低基金费率,仍然没有真正解决基金公司与基金投资者之间风险与收益不对等的问题。基金投资者买入基金,实际上就是委托基金公司代其理财,两者之间构成了一种信托关系。但基金公司无需对经营业绩承担除道义以外的责任,如果发生亏损只能是由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而且无论基金投资者是否盈利,都必须支付管理费。这样的管理费制度,客观上是鼓励基金公司做大规模,但在引导基金公司做好业绩方面并没有大的作为,而且也不利于推动基金行业内部的优胜劣汰,在本质上也是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最近证监会出台《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旨在解决公募基金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其中的一个重点就提出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实施与业绩挂钩的浮动管理费率模式,对业绩低于比较基准的,降低管理费率,业绩明显高于基准的,则可适当提高费率。这样就可以打破僵硬的费率机制,使之具备相应的弹性,能够发挥奖优罚劣的作用。《行动方案》还提出,要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加大投资者盈亏因素在考核中的权重,减少规模排名的权重。这不仅在管理费率上促使基金公司重视业绩,同时也在考核上推动基金公司关注业绩。而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基金公司的盈利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基金投资者。
在海外证券市场上,有一些基金公司甚至不收取管理费,但如果一年下来基金实现了盈利,就会按比例收取一定的业绩报酬。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把基金公司与基金投资者深度绑定,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提高基金管理者的积极性。当然,这样做也有可能会刺激基金管理者冒险操作。有人提出国内基金管理费的收取可以尝试业绩提成制,但总体而言条件不是很成熟,在现阶段费率制度改革的重点还是应该放在试行浮动费率制度上,在取得了相应的经验后进一步向所有基金类型推广。基金费率的改革,是基金业正本清源,树立以业绩为中心经营模式的重要举措,也是基金业人民性的体现。这方面的工作做好了,自然会受到基金投资者的欢迎,基金业的良性发展也就有了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