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十年,中国债权人跨境追索债务人的资产已从传统的房产、银行账户,延伸至信托、离岸公司乃至“无形”的虚拟币。
随着比特币、以太坊、USDC 等数字资产成为新的财富载体,越来越多债务人将资产“上链”以规避执行,使追索难度陡增。
然而,虚拟币并非无法冻结。2025年,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在一起名为 Hurlock v. Kelsier Labs 的案件中,首次通过命令稳定币发行方 Circle 直接冻结债务人钱包中的上千万美元加密资产,为全球债权人提供了可行的法律路径。
这起案件揭示了数字时代资产追索的新前沿:在区块链的匿名世界里,法院仍有办法让虚拟资产“停下来”。
本文将从中国债权人的视角出发,解析这一案例的全过程,并探讨它对中国债权人开展境外虚拟币追索的现实启示。
本文来自「全球追索一百案」,一起拆解全球追索100个真实案例,由杜国栋律师团队发起并创作,聚焦于海外资产调查和境外诉讼与执行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中国债权人在跨境追索案件中日益发现一个新现象:债务人不再把资产藏在传统的离岸公司或境外房产名下,而是转向了更难追踪的虚拟币资产。
比特币、以太坊、USDC等虚拟资产具备去中心化、匿名性、流通快的特点,特别是稳定币,既能规避法币监管,又能随时兑换成美元,在境外执行案件中成为“最后的堡垒”。
许多债务人通过设立BVI或开曼公司、使用冷钱包或去中心化钱包转移资产,使得传统的银行冻结、房产查封手段失效。
于是,中国债权人开始把目光转向境外法院,尤其是美国法院,希望通过紧急保全(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 TRO)与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 PI)等制度,直接冻结债务人控制的加密资产。
2025年,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审理的Hurlock v. Kelsier Labs一案,为这类尝试提供了一个极具借鉴价值的案例。它展示了法院如何认定虚拟资产为可冻结的财产、如何与托管机构协作执行,以及冻结令可能面临的程序挑战。
(一)案件背景
原告 Omar Hurlock(代表集体原告)起诉被告 Kelsier Labs Ltd. 及其实际控制人 Hayden Davis。被告被控在发行和交易一种名为 $LIBRA 的加密代币过程中存在欺诈和不当获利行为,非法持有约 1.10亿美元的收益(proceeds)。
原告担心这些虚拟资产极易被迅速转移、隐藏甚至兑换成其他代币,于是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法院紧急申请冻结令,要求立即禁止被告处置或转移相关资产。
(二)原告的申请内容
在2025年5月21日,原告向法院提出不经通知的临时限制令(ex parte 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 TRO)申请,请求:
1. 冻结被告持有或控制的 $LIBRA 代币及收益;
2. 特别冻结两个具体钱包(“LIBRA Wallets”)中共计 57,654,371 枚 USDC;
3. 指令稳定币发行方 Circle Internet Group, Inc. 及其子公司 Circle Internet Financial, LLC 对上述账户立即实施冻结,并禁止任何访问、交易或转移。
原告同时申请,在正式听证前的短期内禁止被告及关联方移动任何虚拟币资产。
(三)法院的首次裁定:批准TRO
2025年5月27日,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批准了该紧急申请,发布了正式的TRO(《临时限制令》),主要内容包括:
1. 冻结范围明确:
(1) 所有 $LIBRA 加密货币;
(2) 被告 Hayden Davis 控制的 1.10 亿美元收益;
(3) 上述两个钱包中约 57,654,371 枚 USDC。
2. 冻结执行主体明确:
法院直接命令 Circle 公司 立即冻结这两个钱包中的稳定币余额,并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账或赎回。
3. 程序性安排:
法院要求原告尽快将命令送达被告及Circle,并设定了后续听证日期(原定6月9日)。
4. 保证金仅100美元:
法院认为原告申请的冻结风险较低,批准仅需缴纳100美元保证金。
这份TRO使法院首次直接介入对链上资产的冻结执行——通过命令中心化托管方(Circle)协助,令加密货币的保全变得可操作。
(四)案件后续:初步禁令听证与解除冻结
原告随后又申请长期冻结,即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
但在2025年8月19日,法院在听证后作出新的裁定:
1. 拒绝初步禁令申请;
2. 解除此前的临时冻结令(TRO);
3. 认定原告的部分程序性动议失效(moot)。
法院的理由虽未在公开版本中详述,但一般认为,初步禁令需证明更高层次的成功可能性(likelihood of success on the merits),原告的证据或论证未能达到这一标准。
换言之,原告虽然在短期内成功冻结了虚拟币资产,但未能在后续程序中“稳固”这一成果,冻结措施最终被解除。
(一)虚拟币资产可视为可冻结财产
Hurlock案确认了法院有权对虚拟资产发布冻结令,尤其是当这些资产通过中心化托管机构(如Circle、Coinbase、Binance US)持有时。
这为中国债权人在美国等法域追索债务人虚拟币提供了路径:不论债务人是否在美国,只要目标资产的托管方在美国境内,即可寻求美国法院命令。
(二)与托管机构的互动是关键
本案的冻结得以迅速生效,关键在于法院命令直接送达给Circle,使得USDC发行方配合冻结。
对中国债权人而言,若能提前查明债务人虚拟币托管的交易所或钱包服务商所在地(如Coinbase、Kraken、Circle等),便能精准确定申请法院的管辖依据(jurisdiction)。
(三)ex parte 申请能“快刀斩乱麻”,但风险不容忽视
在虚拟币转移极快的情况下,法院允许不经通知(ex parte)申请冻结,是为了防止被告事前转移资产。
但这种冻结往往只有数日或数周效力,若在后续听证中未能证明案件实质成功可能性,冻结将被解除。因此,债权人应同步准备实体证据(如债权凭证、交易记录、链上追踪报告),以备后续维持禁令之用。
(四)可与中国判决承认程序并行
中国债权人若已在国内获得判决或仲裁裁决,可在美国同时进行两个程序:
1. 一是在被告资产所在地直接申请TRO或PI冻结;
2. 二是启动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程序。
前者可防止资产转移,后者实现最终执行,二者结合能形成有效的“双保险”策略。
(五)程序效率与成本的平衡
本案法院仅要求100美元保证金,说明美国法院在虚拟币冻结上相对务实。但债权人仍需承担律师费、送达、技术追踪等高额成本。因此,在行动前应评估资产规模、托管方式、法院位置与时效风险,选择最具成本效益的司法路径。
Hurlock v. Kelsier Labs 案显示,虚拟币虽然看似匿名无踪,但一旦找到其中心化“落脚点”,法院仍能介入冻结。这一案例提醒中国债权人,在面对债务人“藏币于链”的新手段时,应迅速行动、善用司法保全机制,并与境外律师及技术专家合作,以快制快、以证取胜。
跨境追索进入“加密时代”,真正的竞争,不仅在法律技巧,更在行动速度与证据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