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管”)已就旗下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变更为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于2025年12月2日表决通过了前述议案,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根据业务实际交接情况与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25年12月15日)起,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正式变更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变更信息
(一)产品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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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要点
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管理人变化:
由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变化:
由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3、产品类型变化:
由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货币市场基金。
4、存续期变化:
由“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起存续至2025年10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2025年10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变更为“不定期”。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集合计划合同》以外,国信资管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更新、托管人信息更新、变更后的基金特点对《集合计划合同》的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必要修订,具体修订已在国信资管于2025年9月26日发布的《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二、变更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安排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2025年12月15日),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变更后的《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原《集合计划合同》失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25年12月1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投资者可到相关媒介查阅。
2、根据《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在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赎回选择期期间,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以解约本集合计划,且不收取任何费用。解约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申请解除《集合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销售机构审核确认后为投资者解除《集合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关闭投资者申购、赎回本集合计划的权限,并强制赎回其所持有的全部本集合计划份额。如投资者未在2025年12月12日15:00前申请解约,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将默认结转为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并认可可通过销售机构系统自动办理申购、赎回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持有原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为原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持有该份额之日,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期限连续计算。
3、自2025年12月15日(含)起,本基金将开展销售服务费费率优惠活动,优惠后的销售服务费费率为0.01%/年。优惠活动如有变动,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每日分配的收益将根据市场状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存在亏损的可能性,基金份额亦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对基金进行估值,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本基金可能会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5日
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5年12月15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