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惠阳区医疗保障局公布了多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办事处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中心卫生院、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中心卫生院等多家医疗机构,因在2023年1月-2024年12月期间存在一般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被依法处罚。
其中,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033.63元,被责令立即改正违规行为、退回损失基金,并被处以1.103699万元罚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办事处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造成损失13877.80元,被责令改正、退回基金,罚款1.526558万元;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中心卫生院造成损失16115.72元,被责令改正、退回基金,罚款 1.768065万元;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中心卫生院造成损失 8172.04元,被责令改正、退回基金,罚款0.898924万元。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救命钱”,此次对多家违规医疗机构的处罚,彰显了当地医保部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决心,也提醒各类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遵守医保基金使用相关规定,规范医药服务行为。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黎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