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 5000 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但未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无论是否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连续 30 个工作日、40 个工作日及 4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