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证监会发布通知,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月均价期货(下称“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注册。当日,大商所发布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
据悉,这将是大商所上市的首批现金交割期货,也将是境内商品期货市场的首批月均价期货。在相应实物交割期货的基础上,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将为市场提供更多元更精细的价格信息与风险管理工具,对于完善我国期货市场产品结构,持续丰富衍生品供给,激发市场活力与创新潜力,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是以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聚氯乙烯期货和聚丙烯期货结算价的月算术平均值为交割结算依据,通过现金交割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期货品种,交易代码分别为“L合约月份F”“V合约月份F”“PP合约月份F”,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根据已发布规则,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的结算价将锚定对应实物交割期货合约。具体来说,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在合约月份前一个月之前的当日结算价,取对应实物交割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在合约月份前一个月某一交易日的当日结算价,则按照对应实物交割期货合约在该月全部交易日当日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其中该交易日及其之后交易日的对应取值,为该交易日实物交割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从而在计算过程中赋予最新交易日的当日结算价更高的权重。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对应实物交割期货合约在合约月份前一个月全部交易日当日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
浙江四邦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月均价具有“少涨少跌”“慢涨慢跌”的特点,在现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企业也在逐渐尝试将月均结算价作为贸易定价参考,但由于没有配套的风险管理工具,企业仍主要以点价的方式与上下游开展贸易。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的上市,将完善以均价作为定价基准的贸易风险管理工具链条,进一步丰富行业的定价策略,为企业构建多元化贸易方式、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提供基础工具支持。
此外,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在国内产能持续扩增的背景下,聚乙烯的对外依存度逐年降低,聚氯乙烯、聚丙烯的出口量逐年增加。而国际市场化工品贸易常采用均价定价,产业对于均价定价的风险管理工具也产生了一定需求。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在三个化工品的境内现货贸易中,常与上下游签订点价贸易合同,已熟练使用大商所的期货进行套保,但公司的进口贸易一般采用均价计价,在此场景下使用现有期货工具进行套保存在一定的模拟误差,且操作相对繁琐。月均价期货的上市将为均价贸易提供更直接、更精准的风险管理工具,进一步完善公司整体的风控策略,提升经营稳定性。
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大商所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扎实做好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其平稳推出和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