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上饶市万年县产业母基金市场化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1269”行动计划,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引导基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上饶市万年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根据《万年县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市场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饶市万年县产业母基金(工商注册名:万年县盛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规模5亿元,注册于上饶市万年县,管理人为杭州盛创基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饶市万年县产业母基金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投资子基金或直接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项目,同时可以参与IPO 企业战略配售、以定向增发形式投资已上市企业、受让已上市企业大股东股票和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直接投资项目。
上饶市万年县产业母基金重点投向电子信息、非金属材料、机械装备、医药化工、绿色食品、纺织服装等6 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或其他符合万年县产业引导方向的重点领域。
二、子基金设立要求
1. 子基金应优先注册在上饶市万年县内。
2.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根据子基金合伙协议、合同或章程的规定,经母基金管理公司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母基金存续期。
3.子基金在万年县范围内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实缴出资额;在万年县范围内的投资认定标准如下:
(1)注册登记在上饶市万年县的企业;
(2)投资的万年县外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上饶市万年县已有企业的;
(3)投资的万年县外的企业在上饶市万年县设立生产研发子公司或基地的;
(4)万年县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产生实质性经营活动的,且在基金存续期内不得迁出;
(5)子基金管理人在管的其他基金在母基金对其进行投资后新增投资万年县内企业或引进落地企业等。
4. 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总规模的30%且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出资管理机构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限制至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70%。母基金在子基金中的出资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其他社会资本。
5. 母基金投资子基金部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
2.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 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清晰,具有健全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资金托管机制和风险控制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4. 历史投资业绩优良,有较强的募资能力、研究能力、投资管理能力、投后管理能力,核心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
5. 至少有3 名(含)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3 年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经验,且有2 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在拟合作子基金的主投领域,至少有1 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投资和管理经验,且其有主导投资项目成功实现退出;
6. 设立子基金时,子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对拟合作基金认缴出资额原则上不低于该基金认缴规模的1%。
四、子基金管理要求
(一)禁止事项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 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 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除外,但不得从事明股实债);
5.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投决会或观察员机制
设立子基金时,子基金采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方式,由子基金管理人依据合伙协议、合同或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母基金认缴出资额不超过子基金总认缴规模20%(含20%)的,母基金需向子基金委派一名观察员;母基金认缴出资额达到子基金总认缴规模20%以上的,母基金需向子基金委派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三)资金托管
基金资产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合伙协议、合同及章程的规定委托托管机构进行管理,托管机构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决定。相应托管机构接受基金委托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按照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并定期出具资金托管报告。
(四)信息披露
子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母基金管理公司提交季度、年度运营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托管报告,并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及时向母基金管理公司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出资管理机构提交基金运营报告、审计报告和托管报告,并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要求
基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即可选择提前退出:
1. 未按合伙协议、合同或章程约定开展或完成投资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2. 出资管理机构出资款拨付至基金账户后,该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超过半年的;
3. 基金投资方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政策导向的;
4. 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5. 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核心团队成员变更等)且未经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的。
五、公开征集相关说明
1. 基金申报:由母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布子基金申报指南,拟申请母基金出资的子基金申报机构根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
2. 项目预审:母基金基金管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细则、申报指南等)对收到的申报方案进行预审,由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投资计划自主决策,择优选择通过预审的子基金申报机构;
3. 尽职调查:由母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对通过预审环节的子基金申报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投资建议;
4. 投资决策:由母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召开投决会,根据对子基金申报机构的尽职调查结果和投资建议进行独立决策;
5. 方案实施:母基金基金管理公司根据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子基金投资方案组织实施投资。
六、申报须知
1.本次申报时间不设限,长期有效。
2.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报机构可向杭州盛创基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送加盖公章的《子基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子基金方案》(详见附件2)和营业执照(副本)盖章件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方式:
毛先生,maoxy@jiyecapital.com。
七、其他事项
1.本遴选公告按照《万年县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调整的,以最新调整后的为准。
2.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母基金将不再进行合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本遴选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4.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特此公告
杭州盛创基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8日
附件:
附件1.子基金申请表
附件2.子基金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