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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8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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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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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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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3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的有关规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8月22日起,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基金(ETF除外)持有的“华虹公司”(股票代码:688347)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同时,对ETF联接基金持有的相关标的ETF,考虑上述股票估值调整因素对标的ETF份额净值的影响后,按当日调整后的份额净值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上述股票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ETF联接基金持有的相关标的ETF将恢复采用当日份额净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