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詹钰叶
继英大基金后,方正富邦基金也宣布撤销公司监事会。业内认为这是基金公司顺应法规变化,在治理结构方面进行的优化升级。
方正富邦基金近日公告称,经股东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撤销公司监事会,并依据规定程序免去4名监事职务,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更早之前,英大基金宣布撤销公司监事会及监事,这是公募行业中首家撤销监事会与监事的基金公司;本次变动后,英大基金不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相应职权。
政策方面,根据2024年7月修订的新《公司法》,其中第121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替代原先监事会的职能;国有独资公司也获得制度空间,在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前提下,可不再保留监事会。同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其中提到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可按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并明确要求须在2026年1月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的调整。
除基金公司外,其他金融机构也启动了调整。今年以来,财信证券、国元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华鑫证券母公司华鑫股份,以及多家银行陆续宣布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梦梦认为,本次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升级,是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例如,创新型、规模较小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通常对市场动态变化和公司战略调整的响应速度要求极高,设立审计委员会能够借助其在财务审计、内部控制等核心领域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实施高效监督,助力公司迅速捕捉市场机遇,灵活调整投资策略。而对于规模较大、业务体系复杂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来说,监事会凭借其广泛的监督覆盖面和成熟的制衡机制,可在公司日常经营、合规管理及风险防控等多个维度发挥全面且深入的监督作用,以保障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前行。过渡期安排充分考虑了公募基金行业的复杂性与特殊性,为公司预留了充裕的时间,以便公司深入分析自身治理现状、梳理业务流程、识别风险特征,全面权衡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两种监督模式的利弊,从而制定出最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求的内部监督机构调整方案。公司可结合自身实际运营情况,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的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