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创始人
2025-11-10 07: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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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金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6月13日证监许可[2025]1249号文注册公开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

4、本基金于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2月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开始销售日期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为准。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7、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1.00元,按面值发售。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均为1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9、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也不得有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10、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如果接受某笔或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存在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jxfunds.com.cn)上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咨询购买事宜。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预期风险和预期的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可能面临相关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投资集中度风险等。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部分。如果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 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 6 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一)基金名称:金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金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

(三)基金代码:025804

(四)基金份额类别: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三、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投资者范围进行调整。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年7月3日

电话:0755-82510220

传真:0755-82510305

联系人:陈力扬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站:www.jxfund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人代表:郑国雨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3、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于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2月2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合同生效

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失败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2、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并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5.00)/1.00=100,055.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并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可得到100,055.00份基金份额。

3、认购金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二、认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均为1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三、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四、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第三部分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通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于我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需客户本人亲临柜台办理,个人客户所需提供的开户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3)本人签署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5)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调查》;

(6)填妥《金信基金电子交易协议书》一式二份;

(7)未满18周岁投资者还需提供《监护人认可未成年人投资行为文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金信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

(2)转账凭证复印件;

(3)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4)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风险揭示函》(购买高风险产品时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购买风险不匹配的产品时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购买风险匹配的产品时签署)。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账户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

银行账号:944034013000336566

大额行号:403584001022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

二、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三、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应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尚未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开户时需提供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及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双面),各一份;

(3)加盖银行公章和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一份);

(4)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如业务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有权部门的批复等(如有),一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6)填写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一份;

(7)加盖单位公章的《金信基金电子交易协议书》,一式二份;

(8)加盖预留印鉴及单位公章的《金信直销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产品)》,一式二份;

(10)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金信基金直销业务授权委托书》,一份;

(11)加盖单位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尽职调查信息表》,一份;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风险揭示函》(购买高风险产品时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购买风险不匹配的产品时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购买风险匹配的产品时签署)。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账户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

银行账号:944034013000336566

大额行号:403584001022

机构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第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联系人:陈瑾

电话:0755-82510235

传真:0755-82510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站:www.jx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年7月3日

电话:0755-82510220

传真:0755-82510305

联系人:邓唯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站:www.jxfund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人代表:郑国雨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3、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23层01、02、03、04、05、06、07、08、09、10单元

负责人:高田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经办律师:傅麒霖、吴玲

联系人:傅麒霖

五、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经办会计师:吴钟鸣,刘西茜

联系人:蔡正轩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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