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9月2日收盘,壹连科技(301631)报收于60.91元,下跌0.31%,换手率3.41%,成交量1.49万手,成交额8967.73万元。
当日关注点
9月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57.66万元,占总成交额1.76%;游资资金净流入64.85万元,占总成交额0.72%;散户资金净流出222.51万元,占总成交额2.48%。
公司公告汇总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回复及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补充和更新,相关内容已于2026年7月14日披露。根据深交所进一步意见,公司再次修订并披露申请文件。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证监会注册同意,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18,000万元,用于新能源智能制造柔性电连接系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500万件柔性电连接组件的产能,主要为自产FPC组件替代外购,降低生产成本。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募投项目投资测算合理,与可比项目无重大差异,项目实施具备必要性且不存在重复建设。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募投项目必要性、产能消化、毛利率下滑、客户集中度、财务性投资等问题作出回复,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主业的关联性、前募项目延期原因及影响、投资金额测算依据、自产FPC替代外购的可行性、产能消化措施及风险,并对资金使用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发表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确认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发行人具备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意见书还对发行人业务、关联交易、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保荐人,推荐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连接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程序,符合《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智能制造柔性电连接系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8,000万元,用于新能源智能制造柔性电连接系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持续经营能力,同意推荐上市。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8亿元,用于新能源智能制造柔性电连接系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已获联合资信AA评级。募集资金将用于扩产FPC组件产能、优化生产布局及补充营运资金。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16,976.99万元,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4.76%。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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